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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适当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明确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发展改革委适当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明确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分、5分、5分、3分。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通知鼓励各地继续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各类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保持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不降低、少降低东部地区光伏发电价格。根据测算,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后,每年将减少新增光伏电站补贴需求约45亿元;2018年陆上风电价格也降低后,每年将减少新增陆上风电补贴需求约15亿元,合计每年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约60亿元。